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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收购原投资银行债权债务

1999-03-21 来源:光明日报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作为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日前在北京正式签订协议,中国光大银行从1999年3月18日起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并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北京、天津、沈阳等29个分(支)行所属的137家营业网点。

据悉,此次收购不同于以往历次国内金融机构间的接管合并,是两家银行按照商业原则进行转让、主动作出资产重组的首例。此举无论对中国光大银行今后的业务发展,还是对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投资银行的体制改革都大有裨益,并将为我国银行间通过资产重组化解风险、提高经营能力积累宝贵的经验。

中国光大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光大银行经过6年多的发展,资本实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造后的1997年和1998年,中国光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和人均利润均列国内同业前茅。中国光大银行目前有充分的条件和足够的能力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和营业网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原投资银行营业网点后,所有网点照常营业,不会对客户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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